您在MDR/IVDR下的欧盟授权代表与PRRC
MDR和IVDR第15条要求制造商至少拥有一名具备规定资质的法规合规负责人(PRRC)。我们协助界定该角色的范围,并为由其他授权代表代理的微型和小型制造商担任外部PRRC。
第15(1)条要求PRRC持有法律、医学、药学、工程或其他相关科学学科的文凭、证书或其他正式资质证明,并具备至少一年与医疗器械相关的法规事务或质量管理体系专业经验;或在无此类资质的情况下,具备四年相关专业经验。
PRRC负责的任务包括产品放行前的符合性核查、技术文件与符合性声明的维护、上市后监督义务以及警戒报告(第15(3)条)。
第15(2)条豁免微型和小型企业在其组织内部设立PRRC,前提是有此类人员长期、持续可供其调用——可以是外部PRRC。授权代表另须拥有自己的PRRC(第15(6)条),而MDCG 2019-7指出,微型或小型企业的PRRC与其授权代表的PRRC不得属于同一外部机构。因此,我们仅为由其他授权代表代理的制造商担任外部PRRC。如果我们是您的授权代表,您的PRRC必须来自其他服务商。
提示: PRRC的具体要求取决于您公司的规模及产品分类。我们会在报价前确认范围。
告诉我们您产品的类型、分类以及公司注册地。我们会在签署任何授权之前确定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