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与责任
授权代表协议涵盖的内容。
您在MDR/IVDR下的欧盟授权代表与PRRC
自2021年5月26日MDR开始适用、而欧盟与瑞士的医疗器械互认协议未更新以来,瑞士制造商在欧盟被视为第三国制造商。
互认协议中关于医疗器械的章节未针对MDR更新。因此,瑞士制造商需要欧盟授权代表才能将器械投放欧盟市场,其器械还需要欧盟进口商。反过来,欧盟制造商进入瑞士市场,须根据瑞士法律指定瑞士授权代表(CH-REP)。
需要。由于医疗器械互认协议未更新,瑞士制造商在MDR和IVDR下被视为第三国制造商。
自2021年5月26日MDR开始适用起;IVDR同样适用。
不可以。授权代表必须设立在欧盟境内。
注: 本指南提供关于法规(EU) 2017/745 (MDR)和法规(EU) 2017/746 (IVDR)的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义务取决于您的器械和公司结构。最近审核:2026年9月30日。
告诉我们您产品的类型、分类以及公司注册地。我们会在签署任何授权之前确定下一步。